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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GBZ 128—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10月16 點擊次數:77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ICS 13.100
C 57
GBZ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職 業 衛 生 標 準
GBZ 128—2019
代替 GBZ 128—2016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2019 - 09 - 27 發布 2020 - 04 - 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 布
目 次
1 范圍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監測要求 2
6 劑量評價 3
7 質量保證 5
附錄 A(規范性附錄) 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系統主要性能要求 8
附錄 B(資料性附錄) 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估算方法 12
附錄 C(資料性附錄)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和個人監測報告要求 17
附錄 D(資料性附錄)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年度統計表 20
參考文獻 22
本標準第 4 章、5.1、5.2.1、5.2.4、5.2.6、5.2.7、5.3.1、5.3.2 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GBZ 128—2016《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與 GBZ 128—2016 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 2 章,2016 年版的第 2 章);
——修改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第 3 章,2016 年版的第 3 章);
——修改了外照射個人劑量計基本要求(見 5.1,2016 年版的 5.1);
——修改了外照射個人劑量計選擇(見 5.2,2016 年版的 5.2);
——修改了外照射個人劑量計的佩戴要求(見 5.3,2016 年版的 5.3);
——修改了劑量評價一般原則(見 6.1,2016 年版的 6.1);
——修改了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評價方法(見 6.2,2016 年版的 6.2);
——修改了劑量調查內容及調查表(見 8.1.3 和附錄 C,2016 年版的 8.1.3 和附錄 A);
——增加了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系統主要性能要求(見附錄 A);
——增加了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估算方法(見附錄 B)。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郭文、丁艷秋、胡愛英、張文藝、萬玲、翟賀爭、張璇、郝述霞、王美嬌、陳飛。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5294—1985;
——GB 5294—2001;
——GBZ 128—2002;
——GBZ 128—2016。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的要求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0264—2014 個人和環境監測用熱釋光劑量測量系統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 207 外照射個人劑量系統性能檢驗規范
GBZ/T 261 外照射輻射事故中受照人員器官劑量重建規范
GBZ/T 301 電離輻射所致眼晶狀體劑量估算方法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3.1
外照射個人監測 individual monitoring of external exposure
利用工作人員佩戴劑量計對個人劑量當量進行的測量,以及對測量結果的解釋。
3.2 3.2
個人劑量當量 personal dose equivalent
人體某一指定點下面適當深度 d 處的軟組織內的劑量當量 Hp(d)。
3.3 3.3
最低探測水平 minimum detectable level;MDL
用于評價測量儀器探測能力的統計量值,在給定的置信度下,一種測量方法能夠探測出的區別于本底值的最小量值。
3.4 3.4
異常照射 abnormal exposure
當輻射源失去控制時,工作人員或公眾中的成員所接受的可能超過劑量限值的照射。
注:異常照射可以分為事故照射和應急照射。
3.5 3.5
調查水平 investigation level
諸如有效劑量、攝入量或單位面積或體積的污染水平等量的規定值,達到或超過此種值時應進行調查。
3.6 3.6
名義劑量 notional dose
在個人劑量監測中,當工作人員佩戴的劑量計丟失、損壞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讀數或所得讀數不能正確反映工作人員所接受的劑量時,用其他方法賦予該劑量計應有的劑量估算值。
3.7 3.7
常規監測 routine monitoring
為確定工作條件是否適合繼續進行操作,在規定場所按預先規定的時間間隔所進行的監測。
3.8 3.8
任務相關監測 task-related monitoring
為特定操作提供有關操作和管理方面的即時決策而進行的個人監測。
3.9 3.9
特殊監測 special monitoring
為了說明某一特定問題,而在一個有限期內進行的個人監測。
4.1 監測的量和單位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的量有 Hp(10)、Hp(3)、Hp(0.07):
a) Hp(10),適用于體表下 10 mm 深處的器官或組織的監測,在特定條件下用于有效劑量評價,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b) Hp(3),適用于體表下 3 mm 深處的器官或組織的監測,用于眼晶狀體劑量評價,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c) Hp(0.07),適用于體表下 0.07 mm 深處的器官或組織的監測,用于皮膚劑量評價,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4.2 監測類型
外照射個人監測類型可分為常規監測、任務相關監測和特殊監測。
4.3 監測周期或頻次
4.3.1 常規監測的周期應綜合考慮放射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所受劑量的大小、劑量變化程度及劑量計的性能等諸多因素。常規監測周期一般為 1 個月,最長不應超過 3 個月。
4.3.2 任務相關監測和特殊監測應根據輻射監測實踐的需要進行。
5.1 個人劑量監測系統基本要求
個人劑量監測系統主要性能要求見附錄 A。
5.2 劑量計
5.2.1 應根據個人監測的實際情況,分別選擇 Hp(10)、Hp(3)和 Hp(0.07)個人劑量計進行個人監測;若無符合Hp(3)定義的商品劑量計,或無校準 Hp(3)劑量計的條件,可用ICRP 推薦的方法用Hp(10)或 Hp(0.07) 劑量計的監測結果,可參考 GBZ/T 301 推薦的方法對 Hp(3)進行估算。
5.2.2 在僅有光子輻射,而且光子能量≥15 keV 時,宜使用常規光子個人劑量計監測 Hp(10)。
5.2.3 對于強貫穿輻射和弱貫穿輻射的混合輻射場,弱貫穿輻射的劑量貢獻≤10%時,一般可只監測Hp(10);弱貫穿輻射的劑量貢獻>10%時,宜使用能識別兩者的鑒別式個人劑量計,或用軀體劑量計和局部劑量計分別測量 Hp(10)和 Hp(0.07)。
5.2.4 對于中子和γ射線混合輻射場,當中子劑量與γ劑量的比值不超過 10%,可只用光子劑量計測定光子劑量,然后根據光子劑量監測結果和兩者粗略比值計算總劑量;當中子劑量與γ劑量的比值超過10%,原則上應使用能分別測量中子劑量和光子劑量的鑒別式個人劑量計[中子劑量測量可使用固體核徑跡探測器、熱釋光探測器(TLD)反照率劑量計等],分別測定中子和光子的個人劑量當量,然后計算總劑量。
5.2.5 從事可能引起非均勻照射的操作時,在工作人員身體可能受到較大照射的部位宜佩戴局部劑量計(如頭箍劑量計、腕部劑量計、指環劑量計等)。
5.2.6 在預期外照射劑量有可能超過劑量限值的情況下(例如從事有可能發生臨界事故的操作或應急操作時),工作人員除應佩戴常規監測個人劑量計外,還應佩戴報警式個人劑量計或事故劑量計。
5.2.7 劑量計應具有容易識別的標識和編碼,其大小、形狀、結構和重量合適,便于佩戴且不影響工作。
5.3 佩戴
5.3.1 對于比較均勻的輻射場,當輻射主要來自前方時,劑量計應佩戴在人體軀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當輻射主要來自人體背面時,劑量計應佩戴在背部中間。
5.3.2 對于如介入放射學、核醫學放射藥物分裝與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勻的工作情況,應在鉛圍裙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佩戴劑量計。
5.3.3 對于 5.3.2 所述工作情況,建議采用雙劑量計監測方法(在鉛圍裙內軀干上再佩戴另一個劑量計),且宜在身體可能受到較大照射的部位佩戴局部劑量計(如頭箍劑量計、腕部劑量計、指環劑量計等)。
6.1 劑量評價一般原則
6.1.1 按照 GB 18871 的規定,對職業照射用年有效劑量評價。
6.1.2 當職業照射受照劑量大于調查水平時,除記錄個人監測的劑量結果外,并作進一步調查。本標準建議的年調查水平為有效劑量 5 mSv,單周期的調查水平為 5 mSv/(年監測周期數)。
6.1.3 當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個人劑量當量小于 20 mSv 時,一般只需將個人劑量當量 Hp(10)視為有效劑量進行評價,否則,估算人員的有效劑量;當人員的眼晶狀體、皮膚和四肢的劑量有可能超過相應的年當量劑量限值時,給出年有效劑量的同時估算其年當量劑量。
6.2 外照射個人監測劑量評價方法
6.2.1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一般依據測得的個人劑量當量 Hp(d)進行個人劑量評價。
6.2.2 當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受照劑量低于相應限值時,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得到的個人劑量當量
Hp(10)可直接視為有效劑量。當接近相關限值時,如果需要可按式(1)估算有效劑量:
E = C pEH p(d ) (1)
式中:
E ——有效劑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Hp(d)——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得到的個人劑量當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CpE ——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對中子,其值可參考 GBZ/T 261;對光子,可用式(2)計算:
C pE= C KE / C Kp (2)
式中:
CKE ——空氣比釋動能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其值參見附錄 B;
CKp ——空氣比釋動能到個人劑量當量的轉換系數,其值參見附錄 B。
6.2.3 當按 5.3.3 條佩戴鉛圍裙外單劑量計時,采用式(3)估算有效劑量:
E = 0.1H o (3)
式中:
E ——有效劑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Ho ——鉛圍裙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佩戴的個人劑量計測得的 Hp(10),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6.2.4 當按 5.3.3 條佩戴鉛圍裙內、外兩個劑量計時,宜采用式(4)估算有效劑量:
E = α H u+ β H o (4)
式中:
E ——有效劑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α ——系數,有甲狀腺屏蔽時,取 0.79,無屏蔽時,取 0.84;
Hu ——鉛圍裙內佩戴的個人劑量計測得的 Hp(10),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β ——系數,有甲狀腺屏蔽時,取 0.051,無屏蔽時,取 0.100;
Ho ——鉛圍裙外鎖骨對應的衣領位置佩戴的個人劑量計測得的 Hp(10),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注:當估算的有效劑量接近年劑量限值(例如大于15 mSv)時宜采用6.2.5的方法進行評價。
6.2.5 當人員接受的劑量可能接近或超過劑量限值時,如果需要,也可用模體模擬測量的方法,估算出主要受照器官或組織的當量劑量 HT,再按式(5)估算有效劑量:
E = ? WT× HT .................................... (5)
式中:
E ——有效劑量中的外照射分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WT ——受照器官或組織 T 的組織權重因子;
HT ——主要受照器官或組織 T 的當量劑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7.1 一般要求
7.1.1 將質量保證始終貫穿于從監測計劃制定到結果評價的全過程。
7.1.2 制定完備的個人監測計劃,制定個人監測計劃時,同時制定質量保證計劃。
7.1.3 質量保證至少達到以下要求:
a) 選用符合要求、工作正常的劑量計、設備和儀器;
b) 定期檢定/校準和維護使用的設備和儀器;
c) 定期比對選用的測量方法;
d) 按 GBZ 207 的要求進行外照射個人劑量系統性能質量控制;
e) 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劑量評價;
f) 按本標準的要求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
g) 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由合格的人員進行監測工作;
h) 積極參與實驗室間的相互比對。
7.2 監測系統的質量控制
7.2.1 個人劑量監測系統滿足 5.1 的基本性能要求。
7.2.2 使用能提供本底信息的對照劑量計。
7.2.3 為控制使用的個人劑量探測器的分散性,進行適當篩選。
7.2.4 劑量測量系統的質量控制按 GBZ 207 的要求進行。
7.3 實施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
7.3.1 制定和嚴格遵守劑量計發放、佩戴、運輸、回收和保存等環節的操作規程。
7.3.2 個人劑量計在非工作期間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輻射的照射。
7.3.3 采用雙劑量計監測時,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兩個劑量計正確佩戴。
7.3.4 在個人監測中,按下述要求進行數據處理:
a) 使用適宜的統計學方法,以盡量減少數據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和積累的測量誤差;
b) 注意測量數據有效數字的正確表示,數據有效數字的位數恰當反映該測量值的準確度;
c) 在現場用復查的方法,或使用適宜的統計學方法剔除異常數據。在剔除異常數據的同時,還檢查和分析其產生原因,并記錄在案。
7.4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不確定度的要求
7.4.1 當監測的劑量水平接近或超過劑量限值時,對光子輻射其相對不確定度不超過 50%(95%置信水平),對電子和能量未知的中子其不確定度的要求可允許更寬些。
7.4.2 當監測的劑量水平低于劑量限值時,對任何輻射,可進一步放寬對不確定度的要求,直到相對不確定度不超過 100%(95%置信水平)。
7.4.3 不確定度評定的具體方法見 GBZ 207。
8.1 記錄
8.1.1 一般要求如下:
a) 記錄包括:預處理、測量、校準、個人監測結果、質量保證和劑量評價等內容,必要時包括工作場所監測的結果;
b) 清楚、扼要、準確地記錄完整監測過程;
c) 采用多種方式備份監測記錄,妥善保存原始記錄數據。便于在劑量估算方法變化時,對劑量數據的復核;
d) 準許放射工作人員查詢本人職業照射記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查詢相關職業照射記錄及有關資料。
8.1.2 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記錄在統一的表格上:
a)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參見附錄 C 的表 C.1;
b) 常規監測結果的記錄和評價報告表的要素參見附錄 C 的 C.2 和C.3;
c) 工作人員異常結果調查表的要素參見附錄 C 的 C.4。
8.1.3 異常結果調查:
當工作人員職業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超過調查水平時,按附錄C的C.4所示的內容進行調查。
8.1.4 名義劑量的確定:
a) 當劑量計丟失、損壞、因故得不到讀數或所得讀數不能正確反映工作人員所接受的劑量時,確定其名義劑量,并將名義劑量及其確定方法記入監測記錄;
b) 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以下方法之一確定名義劑量:
1) 用同時間佩戴的即時劑量計記錄的即時劑量估算劑量;
2) 用同時間場所監測的結果推算劑量;
3) 用同一監測周期內從事相同工作的工作人員接受的平均劑量;
4) 用工作人員前年度受到的平均劑量,即名義劑量=前年度劑量3監測周期(d)/365;
c) 佩戴周期超過 3 個月的劑量計的記錄:其劑量用名義劑量給出,并給出適當說明;報告中可給出實際結果,但必須說明此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規范。
8.1.5 監測結果小于最低探測水平的記錄:當工作人員的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小于 MDL 值時,報告中的監測結果表述為<MDL。為便于職業照射統計,在相應的劑量檔案中記錄為 MDL 值的一半。
8.2 檔案
8.2.1 個人劑量檔案除了包括放射工作人員平時正常工作期間的個人劑量記錄外,還包括其在異常情況(事故或應急)下受到的過量照射記錄,調查登記參見附錄 C 的 C.4。
8.2.2 職業照射個人劑量檔案終生保存。
8.3 報告
8.3.1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在完成一個監測周期的監測任務后,在 1 個月內出具檢測/檢驗報告, 報告包含的要素參見附錄 C 的 C.2。
8.3.2 放射工作單位在接到調查登記表后 2 周內反饋處理意見,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負責檢測結果的解釋。檢測結果確屬超劑量照射或未能按時反饋處理意見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按照相關法規要求上報至相關監管部門。
8.3.3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及時按照相關監管部門要求上報監測結果。
8.3.4 需要對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匯總和分析時,參照附錄 C 和附錄 D 進行。
附 錄 A
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系統主要性能要求
A.1 X、γ和β射線監測用Hp(10)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Hp(10)劑量計的性能要求見表A.1。
表A.1 Hp(10)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試驗特性
主要特性,強制性測量范圍/影響量范圍
性能要求
非線性的相對響應
0.1 mSv≤Hp(d)≤1 Sv
-9%~+11%
變異系數(v)a
Hp(d)<0.1 mSv
0.1 mSv≤Hp(d) <1.1 mSv
Hp(d)≥1.1 mSv
15%
[16-Hp(d)/(0.1 mSv)]% 5%
過載、殘余效應和復用性
測量范圍上限的10倍,即10 Sv;劑量計
應滿足重復使用要求
觀察到超出 1 Sv 和殘余效應不可導致錯
誤測量;還應滿足變異系數的要求
對平均光子輻射能量和入射角的相對響應(r)
80 keV~1.25 MeV,與參考方向呈0°~
±60°角,當能量低于80 keV時僅取參考方向(0°)
對12 keV≤E光子 <33 keV:0.67≤r≤2.00
對33 keV≤E光子<65 keV:0.69≤r≤1.82 對E光子≥65 keV:0.71≤r≤1.67
對平均β輻射能量的相對響應
0.8 MeV
指示值最大為劑量當量Hp(0.07)的10%
從劑量計側面入射的輻射
從 60°~120°方向入射輻射
指示值小于自由空氣中垂直入射照射指
示值的1.5倍
注:表中數據來自IEC 62387—2012。
a 變異系數(v):一組 n 個測量值 x 的標準偏差 s 與其算術平均值 之比,由式(A.1)給出:
j
n = s = 1 1 ?n (x - 2
x x n -1 j x ) (A.1)
j =1
式中:
ν——變異系數; s ——標準偏差;
——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
n ——測量值個數;
xj ——第 j 個測量值。
A.2 Hp(3)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Hp(3)劑量計的性能要求見表 A.2。
表A.2 Hp(3)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試驗特性
主要特性,強制性測量范圍/影響量范圍
性能要求
非線性的相對響應
0.1 mSv≤Hp(d)≤1 Sv
-9%~+11%
變異系數(v)
Hp(d)<0.1 mSv
0.1 mSv≤Hp(d)<1.1 mSv
Hp(d)≥1.1 mSv
15%
[16-Hp(d)/(0.1 mSv)]% 5%
過載、殘余效應和復用性
測量范圍上限的10倍,即10 Sv;劑量計
應滿足重復使用要求。
觀察到超出 1 Sv 和殘余效應不可導致
錯誤測量;還應滿足變異系數的要求。
對平均光子輻射能量和入射角的相
對響應(r)
30 keV~250 keV,與參考方向呈0°~±
60°角
0.71≤r≤1.67
對平均β輻射能量的相對響應(rβ)
0.8 MeV,與參考方向呈0°~±60°角
0.71≤rβ≤1.67
從劑量計側面入射的輻射
從 60°~120°方向入射輻射
指示值小于自由空氣中垂直入射照射
指示值的2倍
注:表中數據來自IEC 62387—2012。
A.3 Hp(0.07)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Hp(0.07)劑量計的性能要求見表A.3。
表A.3 Hp(0.07)劑量計的性能要求
試驗特性
主要特性,強制性測量范圍/影響量范圍
性能要求
非線性的相對響應
1m Sv≤Hp(d)≤3 Sv
-9%~+11%
變異系數(v)
Hp(d)<1 mSv
1m Sv≤Hp(d)<11 mSv
Hp(d)≥11 mSv
15%
[16-Hp(d)/(1 mSv)]% 5%
過載、殘余效應和復用性
測量范圍上限的10倍,即10 Sv;劑量計
應滿足重復使用要求。
觀察到超出 1 Sv 和殘余效應不可導致
錯誤測量;還應滿足變異系數的要求。
對平均光子輻射能量和入射角的相對響應(r)
30 keV~250 keV,與參考方向呈0°~±
60°,當能量低于30 keV時僅取參考方向
(0°)
對8 keV≤E光子<20 keV:0.67≤r≤2.00 對20 keV≤E光子<33 keV:0.69≤r≤ 1.82
對E光子≥33 keV:0.71≤r≤1.67
對平均β輻射能量的相對響應(rβ)
0.8 MeV,與參考方向呈0°~±60°(對肢體劑量計),或與參考方向呈0°~± 60°(對全身劑量計),其他能量僅取參考方向(0°)
對0.06 MeV≤Eβ<0.2 MeV:0.67≤rβ
≤2.00
對0.2 MeV≤Eβ<0.7MeV:0.69≤rβ≤ 1.82
對Eβ≥0.7MeV:0.71≤rβ≤1.67
從劑量計側面入射的輻射
從 60°~120°方向入射輻射
指示值小于自由空氣中垂直入射照射
指示值的2倍
對全身劑量計:β劑量存在的指示
(rβp)
0.8 MeV在0°入射
0.71≤rβp≤1.67
注:表中數據來自IEC 62387—2012。
A.4 劑量計的測量范圍、影響量、使用手冊及軟件等要求
劑量計的測量范圍、影響量、使用手冊及軟件等要求見表A.4。
表A.4 劑量計的測量范圍、影響量、使用手冊及軟件等要求
試驗特性
主要特性,強制性測量范圍/影響量范圍
性能要求
劑量測量系統測量范圍
應至少覆蓋表A.1~表A.3 中非線性的相
對響應給出的最小范圍
由制造廠提供型式試驗的文件
劑量測量系統最大額定測量時間
最大額定測量時間tmax
由制造廠提供型式試驗的文件
非預定輻射對測量的影響
對熱中子、252Cf和252Cf(D O慢化)的響應
2
由制造廠說明響應
使用手冊
有關劑量測量系統正確使用的信息
制造廠型式試驗和型式試驗期間核查
的記錄文件
軟件、數據和接口
軟件能真實使用,數據正確并完整
制造廠型式試驗和型式試驗期間核查
的記錄文件
混合輻射場的響應
不同輻射質照射
響應在測試輻射質的范圍內
注:表中數據來自IEC 62387—2012。
A.5 劑量計和讀出器的環境性能要求
劑量計和讀出器的環境性能要求見GB/T 10264—2014的表6。
A.6 讀出器電磁騷擾的性能要求
讀出器電磁騷擾的性能要求見GB/T 10264—2014的表7。
A.7 劑量計和讀出器的機械性能要求
劑量計和讀出器的機械性能要求見GB/T 10264—2014的表8。
A.8 X、γ和β劑量計使用的能量范圍
X、γ和β劑量計使用的能量范圍見表A.5。
表A.5 X、γ和β個人監測的劑量計使用的能量范圍
監測的量
X、γ個人劑量計的能量范圍
β個人劑量計的能量范圍 a
Hp(10)
12 keV~10 MeV
—
Hp(3)
8 keV~10 MeV
平均能量0.7 MeV~1.2 MeV
相應的最大能量Emax為:2.27 MeV~3.54 MeV
Hp(0.07)
8 keV~10 MeV
平均能量0.06 MeV~1.2 MeV
相應的最大能量 Emax 為:0.225 MeV~3.54 MeV
注:表中數據來自IEC 62387—2012。
a 常用β的平均能量如下:對 147Pm 取 0.06 MeV;對 90Sr/90Y 取 0.8 MeV;對 106Ru/106Rh 取 1.2 MeV。
A.9 退火要求
為獲得正確結果,在監測前應按照使用手冊對探測器(或劑量計)進行退火處理。
附 錄 B
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估算方法
B.1 光子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估算方法
光子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CpE用式(B.1)計算:
式中:
C KE
pE
Kp
..................................... (B.1)
CpE ——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毫希沃特每毫希沃特(mSv/mSv);
CKp ——從空氣比釋動能到個人劑量當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毫希沃特每毫戈瑞(mSv/mGy), 其值見表B.1和表B.2;
CKE ——空氣比釋動能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毫希沃特每毫戈瑞(mSv/mGy),其值見表 B.3。
表B.1 光子空氣比釋動能到 Hp(10)的轉換系數
光子能量MeV
垂直入射(0o)C
Kp
mSv/mGy
o
相對于垂直入射的角度修正因子,Hp(10,α)/Hp(10,0 )
0o
15o
30o
45o
60o
75o
0.010
0.009
1.000
0.889
0.556
0.222
0.000
0.000
0.0125
0.098
1.000
0.929
0.704
0.388
0.102
0.000
0.015
0.264
1.000
0.966
0.822
0.576
0.261
0.030
0.0175
0.445
1.000
0.971
0.879
0.701
0.416
0.092
0.020
0.611
1.000
0.982
0.913
0.763
0.520
0.167
0.025
0.883
1.000
0.980
0.937
0.832
0.650
0.319
0.030
1.112
1.000
0.984
0.950
0.868
0.716
0.411
0.040
1.490
1.000
0.986
0.959
0.894
0.760
0.494
0.050
1.766
1.000
0.988
0.963
0.891
0.779
0.526
0.060
1.892
1.000
0.988
0.969
0.911
0.793
0.561
0.080
1.903
1.000
0.997
0.970
0.919
0.809
0.594
0.100
1.811
1.000
0.992
0.972
0.927
0.834
0.612
0.125
1.696
1.000
0.998
0.980
0.938
0.857
0.647
0.150
1.607
1.000
0.997
0.984
0.947
0.871
0.677
0.200
1.492
1.000
0.997
0.991
0.959
0.900
0.724
0.300
1.369
1.000
1.000
0.996
0.984
0.931
0.771
0.400
1.300
1.000
1.004
1.001
0.993
0.955
0.814
0.500
1.256
1.000
1.005
1.002
1.001
0.968
0.846
表B.1 (續)
光子能量MeV
垂直入射(0o)C
Kp
mSv/mGy
o
相對于垂直入射的角度修正因子,Hp(10,α)/Hp(10,0 )
0o
15o
30o
45o
60o
75o
0.600
1.226
1.000
1.005
1.004
1.003
0.975
0.868
0.800
1.190
1.000
1.001
1.003
1.007
0.987
0.892
1
1.167
1.000
1.000
0.996
1.009
0.990
0.910
1.5
1.139
1.000
1.002
1.003
1.006
0.997
0.934
3
1.117
1.000
1.005
1.010
0.998
0.998
0.958
6
1.109
1.000
1.003
1.003
0.992
0.997
0.995
10
1.111
1.000
0.998
0.995
0.989
0.992
0.966
注:表中的數據來源GBZ/T 261—2015。
表B.2 光子空氣比釋動能到 Hp(0.07,α)的轉換系數
光子能量MeV
垂直入射(0o)C
Kp
mSv/mGy
o
相對于垂直入射的角度修正因子,Hp(0.07,α)/Hp(0.07,0 )
0o
15o
30o
45o
60o
75o
0.005
0.750
1.000
0.991
0.956
0.895
0.769
0.457
0.010
0.947
1.000
0.996
0.994
0.987
0.964
0.904
0.015
0.981
1.000
1.000
1.001
0.994
0.992
0.954
0.020
1.045
1.000
0.996
0.996
0.987
0.982
0.948
0.030
1.230
1.000
0.990
0.989
0.972
0.946
0.897
0.040
1.444
1.000
0.994
0.990
0.965
0.923
0.857
0.050
1.632
1.000
0.994
0.979
0.954
0.907
0.828
0.060
1.716
1.000
0.995
0.984
0.961
0.913
0.837
0.080
1.732
1.000
0.994
0.991
0.966
0.927
0.855
0.100
1.669
1.000
0.993
0.990
0.973
0.946
0.887
0.150
1.518
1.000
1.001
1.005
0.995
0.977
0.950
0.200
1.432
1.000
1.001
1.001
1.003
0.997
0.981
0.300
1.336
1.000
1.002
1.007
1.010
1.019
1.013
0.400
1.280
1.000
1.002
1.009
1.016
1.032
1.035
0.500
1.244
1.000
1.002
1.008
1.020
1.040
1.054
0.600
1.220
1.000
1.003
1.009
1.019
1.043
1.057
0.800
1.189
1.000
1.001
1.008
1.019
1.043
1.062
1.000
1.173
1.000
1.002
1.005
1.016
1.038
1.060
注:表中的數據來源GBZ/T 261—2015。
表B.3 單能光子不同入射幾何條件下的單位比釋動能的有效劑量
能量
MeV
AP
mSv/mGy
PA
mSv/mGy
LLAT
mSv/mGy
RLAT
mSv/mGy
ROT
mSv/mGy
ISO
mSv/mGy
0.01
0.0090
0.0024
0.0025
0.0024
0.0044
0.0038
0.015
0.0485
0.0048
0.0130
0.0122
0.0207
0.0175
0.02
0.130
0.0151
0.0379
0.0332
0.0571
0.0470
0.03
0.423
0.127
0.149
0.121
0.214
0.171
0.04
0.801
0.369
0.319
0.261
0.455
0.361
0.05
1.13
0.633
0.487
0.406
0.688
0.548
0.06
1.33
0.827
0.604
0.513
0.850
0.680
0.07
1.42
0.935
0.668
0.574
0.939
0.751
0.08
1.44
0.974
0.693
0.599
0.963
0.773
0.1
1.39
0.970
0.694
0.605
0.953
0.769
0.15
1.25
0.901
0.658
0.581
0.880
0.715
0.2
1.17
0.865
0.644
0.574
0.842
0.687
0.3
1.09
0.836
0.643
0.580
0.812
0.675
0.4
1.06
0.831
0.653
0.595
0.806
0.678
0.5
1.04
0.833
0.665
0.611
0.807
0.684
0.511
1.03
0.833
0.667
0.613
0.807
0.685
0.6
1.02
0.837
0.678
0.626
0.810
0.692
0.662
1.02
0.839
0.685
0.635
0.813
0.697
0.8
1.01
0.846
0.699
0.652
0.821
0.708
1.0
1.00
0.855
0.720
0.676
0.830
0.725
1.117
0.999
0.861
0.730
0.688
0.836
0.734
1.33
0.996
0.870
0.748
0.709
0.846
0.748
1.5
0.996
0.878
0.761
0.724
0.853
0.759
2.0
0.990
0.894
0.788
0.754
0.867
0.781
3.0
0.977
0.914
0.823
0.792
0.886
0.810
4.0
0.960
0.923
0.839
0.812
0.893
0.824
5.0
0.943
0.927
0.846
0.822
0.893
0.831
6.0
0.924
0.927
0.848
0.825
0.889
0.832
6.129
0.921
0.926
0.848
0.825
0.888
0.832
8.0
0.886
0.922
0.842
0.824
0.874
0.825
10.0
0.848
0.913
0.831
0.816
0.856
0.814
注1:表中的數據來源ICRP 116—2010。
注2:前后入射(AP),后前入射(PA),左側入射(LLAT),右側入射(RLAT),轉動入射(ROT),各向同性(ISO)。
B.2 中子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估算方法
中子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CpE用式(B.2)計算:
C pE
= C FE
C
..................................... (B.2)
Fp
式中:
CpE ——個人劑量當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毫希沃特每毫希沃特(mSv/mSv);
CΦp ——從中子注量到個人劑量當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皮希沃特平方厘米(pSv·cm2),其值見表B.4;
CΦE ——從中子注量到有效劑量的轉換系數,單位為皮希沃特平方厘米(pSv·cm2),其值見表B.5。
表B.4 不同能量中子注量到 Hp(10)的轉換系數
中子能量MeV
Hp(10,0°)/ Ф
pSv2cm2
Hp(10,15°)/ Ф
pSv2cm2
Hp(10,30°)/ Ф
pSv2cm2
Hp(10,45°)/ Ф
pSv2cm2
Hp(10,60°)/ Ф
pSv2cm2
Hp(10,75°)/ Ф
pSv2cm2
0.001
8.8
8.2
7.3
5.4
3.46
1.66
0.002
8.7
8.2
7.3
5.4
3.46
1.67
0.005
9.4
8.8
7.5
5.7
3.59
1.69
0.01
11.2
10.8
9.2
7.1
4.32
1.77
0.02
17.1
17.0
14.6
11.6
6.6
2.11
0.03
24.9
24.1
21.3
16.7
9.8
2.85
0.05
39.0
36.0
34.4
27.5
16.7
4.78
0.07
59
56
53
42.9
27.3
8.1
0.1
91
88
81
67
44.6
13.7
0.15
139
137
126
106
73.3
24.2
0.2
180
179
166
141
100
35.5
0.3
246
244
232
201
149
58
0.5
335
330
326
291
226
102
0.7
386
379
382
348
279
139
0.9
414
407
415
383
317
171
1.0
422
416
426
395
332
180
1.2
433
427
440
412
355
210
2.0
442
438
457
439
402
274
3.0
431
429
449
440
412
306
4.0
422
421
440
435
409
320
5.0
420
418
437
435
409
331
6.0
423
422
440
439
414
345
7.0
432
432
449
448
425
361
8.0
445
445
462
460
440
379
9.0
461
462
478
476
458
399
表B.5 不同入射幾何條件下單能中子的單位注量的有效劑量
能量
MeV
AP
pSv2cm2
PA
pSv2cm2
LLAT
pSv2cm2
RLAT
pSv2cm2
ROT
pSv2cm2
ISO
pSv2cm2
0.001
7.54
5.60
2.61
2.21
4.58
3.46
0.002
7.61
5.62
2.60
2.20
4.61
3.48
0.005
7.97
5.95
2.74
2.33
4.86
3.66
0.01
9.11
6.81
3.13
2.67
5.57
4.19
0.02
12.2
8.93
4.21
3.60
7.41
5.61
0.03
15.7
11.2
5.40
4.62
9.46
7.18
0.05
23.0
15.7
7.91
6.78
13.7
10.4
0.07
30.6
20.0
10.5
8.95
18.0
13.7
0.1
41.9
25.9
14.4
12.3
24.3
18.6
0.15
60.6
34.9
20.8
17.9
34.7
26.6
0.2
78.8
43.1
27.2
23.4
44.7
34.4
0.3
114
58.1
39.7
34.2
63.8
49.4
0.5
177
85.9
63.7
54.4
99.1
77.1
0.7
232
112
85.5
72.6
131
102
0.9
279
136
105
89.3
160
126
1.0
301
148
115
97.4
174
137
1.2
330
167
130
110
193
153
2.0
407
235
179
153
254
203
3.0
458
292
221
192
301
244
4.0
483
330
249
220
331
271
5.0
494
354
269
240
351
290
6.0
498
371
284
255
365
303
7.0
499
383
295
267
374
313
8.0
499
392
303
276
381
321
9.0
500
398
310
284
386
327
注1:表中的數據來源ICRP 116—2010。
注2:前后入射(AP),后前入射(PA),左側入射(LLAT),右側入射(RLAT),轉動入射(ROT),各向同性(ISO)。
附 錄 C
(資料性附錄)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和個人監測報告要求
C.1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見表C.1。
表C.1 職業照射的職業分類
職業分類
代號
1 核燃料循環
鈾礦開采
lA
鈾礦加工
1B
鈾富集和轉化
lC
核燃料制造
1D
反應堆運行
lE
核燃料后處理
1F
核燃料循環系統的研究開發
1G
退役及廢物管理
1H
2 醫學應用
診斷放射學
2A
牙科放射學
2B
核醫學
2C
放射治療
2D
介入放射學
2E
其他應用
2F
3 工業應用
工業輻照
3A
工業探傷
3B
發光涂料
3C
放射性同位素生產
3D
測井
3E
加速器運行
3F
其他應用
3G
4 天然源
民用航空
4A
煤礦開采
4B
其他礦藏開采
4C
石油和天然氣工業
4D
礦物和礦石處理
4E
其他
4F
表C.1 (續)
職業分類
代號
5 國防活動
核艦艇及支持設備
5A
其他防衛活動
5B
6 其他
教育
6A
獸醫學
6B
其他
6C
C.2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檢測報告(存檔版)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檢測報告(存檔版)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名稱;
b) 檢測報告,樣品受理編號,檢測報告頁碼;
c) 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用人單位、委托單位、檢測/評價依據、檢測類別/目的、檢測儀器名稱
/型號/編號、探測器;
d) 檢測結果:編號、姓名、性別、職業類別、劑量計佩戴起始日期、佩戴天數、監測的量;
e) 簽發人及簽發日期;存檔版還應包含檢測人、校核人、審核人、簽發人,簽字日期;
f) 本周期的調查水平、最低探測水平。
C.3 職業性外照射年劑量檢測評價報告
職業性外照射年劑量檢測評價報告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 檢測單位名稱;
b) 年劑量檢測評價報告,報告編號,報告頁碼;
c) 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用人單位、委托單位、檢測/評價依據、檢測室名稱、檢測類別/目的、檢測儀器名稱/型號/編號、探測器、監測起止日期;
d) 評價結論,檢測報告專用章,用章日期;
e) 檢測結果:編號、姓名、性別、職業類別、本年度監測次數、監測的量;
f) 檢測人、校核人、審核人、簽發人,簽字日期;
C.4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劑量調查登記表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劑量調查登記表至少包含以下要素:
a) 劑量調查登記表;
b) 用人單位(蓋章),編號;
c) 人員姓名、職業類別、本次測量劑量值、劑量計佩戴起止日期;
d) 個人劑量計佩戴位置:胸部、頭部、手部、其他部位;
e) 評價結論,檢測報告專用章,用章日期;
f) 確定在佩戴個人劑量計期間,是否發生過以下情況:個人劑量計曾經被打開、個人劑量計曾經被水浸泡、個人劑量計曾經被留置于放射工作場所內、曾經佩戴個人劑量計接受過放射性檢查、曾經佩戴個人劑量計扶持接受放射性檢查的受檢者/患者、曾經維修含源裝置、鉛圍裙內外劑
量計混淆佩戴;如果是正常佩戴,是否發生過以下情況:佩戴期間工作量較前期明顯增加、其他原因;
g) 本人及負責人簽字,簽字日期;
h) 處理意見(檢測單位填寫),簽字及簽字日期。
附 錄 D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結果年度統計表
D.1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結果年度統計表見表D.1~表D.3。
表D.1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外照射監測人數分布表
職業類別
年份
在下列有效劑量(mSv)區間內的監測人數
人
應監測人員總數 N0
人
受監測人員總數 Nm
人
年集體有效劑量
人2Sv
<MDL
MDL~
1.0~
5.0~
10.0~
15.0~
20.0~
30.0~
≥50.0
合計
表D.2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外照射監測年集體劑量分布表
職業類別
年份
在下列有效劑量(mSv)區間內的年集體劑量人2Sv
年集體有效劑量 S 人2Sv
集體劑量分布比SR5
個人劑量人員分布比
NR5
<MDL
MDL~
1.0~
5.0~
10.0~
15.0~
20.0~
30.0~
≥50.0
合計
表D.3 年度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匯總表
職業類別
年份
受監測人員總數
Nm
人
可測到受照射人員總數 Nd 人
人均年有效劑量 E
mSv/a
年集體有效劑 量 S 人2Sv
集體劑量分布比SR5
個人劑量人員分布比
NR5
每受監測人員
每可測量到受照射人員
合計
D.2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集體劑量分布比、個人劑量人員分布比匯總表見表D.4。
表D.4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集體劑量分布比、個人劑量人員分布比匯總表
職業類別
集體劑量分布比
SRE
個人劑量人員分布比
NRE
SR1
SR5
SR10
SR15
NR1
NR5
NR10
NR15
合計
注1:關于“職業類別”可參見表C.1。
注2:應監測人員總數(N0),指統計年份內所有受到職業性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總數。
注3:受監測人員總數(Nm),指統計年份內接受了個人監測,并建立劑量檔案的放射工作人員總數。
注4:可測量到受照人員總數(Nd),指受監測人員中劑量測量結果超過最低探測水平的那部分人員的總數。注5:監測率(Rm),指受監測人員總數與應監測人員總數之比,即Rm=Nm/No。
注6:人均年有效劑量,指統計年分內每個受監測人員(或可測量到受照射人員)全年平均受到的有效劑量,該量與個人危險的水平有關,一般可作為衡量職業性外照射水平高低的一個指標。E=S/Nm(或E′=S/Nd)。
注7:年集體有效劑量,指統計年份內給定輻射源所致給定群體內每個人員所受有效劑量的累計值。按定義見式
(D.1):
N
S = ? N j × Ej
j =1 (D.1)
式中:
S ——年集體有效劑量;
Ej——第 j 個工作人員接受的年有效劑量,單位為毫希沃特(mSv);
N——受監測人員總數(此處即 Nm),單位為人。實際上,S 通常使用式(D.2)計算:
r
S = ? N j × Ej
j =1 (D.2)
式中:
S ——年集體有效劑量;
r ——因填寫“監測人數分布表”和“年集體劑量分布表”需要而將年有效劑量測定結果人為劃分的區間數;
Nj ——第 j 個年有效劑量區間內的人員總數,單位為人;
Ej ——第 j 個有效劑量區間內的人均年有效劑量,單位為毫希沃特每年(mSv/a)。
注8:NRE稱人數分布比,指年個人劑量超過E的工作人員數與受監測人員總數的比值。目前,E多取15,今后可能會附加較低的值。
注9:SRE稱集體劑量分布比,指年個人劑量超過E的年集體劑量與年總集體劑量的比值。目前,E多取15,今后可
能會附加較低的值。
參 考 文 獻
[1] ISO 15382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Procedures for Monitoring the Dose to the Lens of the Eye,the Skin and the Extremitie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2015
[2] IEC 62387 Radiation Protection Instrumentation – Passive Integrating Dosimetry Systems for 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Photon and Beta Radiatio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2012
[3] ICRP, Conversion Coefficients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Quantities for External Radiation Exposure, ICRP Publication 116, 2010
[4] ICRP, Occupational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in Interventional Procedures, ICRP Publication 1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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